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区地质资料于7月底开始使用“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监管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及发放地质资料汇交凭证。
汇交人汇交地质资料的同时向部报送的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经地质档案馆验收合格后下发《成果地质资料验收合格单》和《原始地质资料合格单》;经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筛查完毕后地质档案馆下发《实物地质资料报送清单回执》;汇交人持以上两份合格单及回执到厅储量处领取《地质资料汇交凭证》。
截止目前,已通过《地质资料监管平台》发放地质资料汇交凭证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