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6〕1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18〕179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实物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实物地质资料的作用,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储量处、信息中心于2021年11月17--19日对3家单位代为保管的Ⅱ类实物地质资料(3个矿区,10钻孔,3554.22米岩心)保管保存现状、装具情况、标签完整情况等进行进行检查,为接收入库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