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地质资料作用,确保地质资料利用服务流程畅通无阻,提高服务效率,更好地服务广大借阅者,同时也保护好地质资料汇交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秘密及地质资料安全,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管理和保护地质资料的要求,近期,浙江省地质资料档案馆对馆藏地质资料的保护情况进行了清理。我馆工作人员对馆藏地质资料进行筛选,找出可能符合保护条件的所有矿权类地质资料,通过“浙江省地矿行政综合监管平台”(两权系统)查找和核实报告对应的探矿权、采矿权信息,如矿权的延续、保留、注销及到期等情况,对每一条核实后的信息进行记录,并判断该资料是否符合保护条件。此项工作繁琐且耗时,经过我馆工作人员认真仔细地逐条核实、登记信息,目前已完成了对馆藏一万余种地质资料保护情况的核实和登记工作。此项工作的完成,使得地质资料汇交人的权益有所保障,使对保护地质资料的管理利用更为方便有效,同时可以缩短地质资料借阅利用的时间,减少工作人员查找核实地质资料保护情况的时间和精力,能更好地改进和完善借阅利用服务工作,保证地质资料利用服务流程顺利进行,得到了借阅者的一致肯定。浙江馆将在今后定期对地质资料保护情况进行更新,及时查漏补缺,加强对保护地质资料的管理,在借阅利用服务中严格按照保护期内资料服务的有关规定为借阅者提供利用服务。